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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LAP - LINE Beacon Network - 使用條款

LAP - LINE Beacon Network - 使用條款

LINE Beacon Network 個別使用條款

1條(條款之目的)

  1. 本LINE Beacon Network個別使用條款(下稱「本個別使用條款」)係規定由LY Corporation(下稱「本公司」)向客戶提供之LINE Beacon Network(下稱「Beacon Network服務」)的使用條件。
  2. Beacon Network服務是LINE Ads Platform廣告的附屬服務,本個別使用條款將與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一併適用。本個別使用條款未規定的事項,將適用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及本公司另行提供之媒體資料(包括作為媒體資料之一部而提供的資料等)等相關規定。此外,本個別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除有特別規定,否則將遵循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之定義。另外,若您同意本個別使用條款並使用Beacon Network服務,則Beacon Network服務將與LINE Ads Platform廣告服務一起被包括於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所定義的「本服務」中。

2條(Beacon Network服務概要)

Beacon Network服務是利用本公司提供的LINE Beacon功能,透過設置於一般零售通路或其他場域之場域主(下稱「場域主)所經營的商店和其他地點中,稱為Beacon的藍牙傳輸機器所傳輸的LINE Beacon電波訊號,來投遞及發布優惠好康、便利資訊或廠商服務等廣告(下稱「本廣告發布)的服務。

3條(契約關係)

欲申請使用Beacon Network服務之申請人,應同意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及本個別使用條款,並於每次使用Beacon Network服務時,透過本公司另行規定的申請表或其他文件(包括透過電子郵件或線上程序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與Beacon Network服務有關的個別使用契約(下稱「本個別使用契約」)即應視同成立於本公司以及成為客戶的申請人間。

4條(遵守事項)

  1. 客戶在使用Beacon Network服務及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就本廣告發布提出投遞之需求及條件,並由本公司與場域主進行協商。
  2. 若本公司判斷無法滿足客戶依前條提出之需求及條件,本公司得拒絕前條申請,且即使本公司前已同意申請,仍得逕行終止本個別使用契約,不待事先通知或警告。
  3. 即使本公司採取前項措施,亦不表示本公司有義務介入因該措施而致生之客戶與場域主或其他第三人間的爭議。客戶就上述爭議應自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5條(資料使用)

對於本公司直接從使用LINE Beacon的用戶(下稱「用戶」)所取得的資料,客戶同意本公司得於已獲用戶同意(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條款之同意、其他同意畫面之同意等)的範圍內使用該資料。

6條(免責聲明)

本公司不保證(包括明示及默示保證)Beacon Network服務於事實上及法律上無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為特定目的之適用性、為特定目使用之合法性、無安全性相關缺陷、錯誤或漏洞以及不存在侵權行為等)。

7條(服務之暫停)

若客戶違反本個別使用條款的規定,本公司可自行依據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及本個別使用條款,採取以下措施: (1) 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2) 終止服務契約及本個別使用契約,且本公司毋須因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而向客戶負擔任何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法律上的責任。

 

實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修訂日期: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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