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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Ads Platform Data Provider API使用條款

LINE Ads Platform Data Provider API使用條款

LINE Ads Platform Data Provider API使用條款

LINE Ads Platform Data Provider API使用條款(以下稱「本使用條款」)係就由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向客戶(如第1條第5款定義)提供本公司關係企業LY Corporation(以下稱「LY Corporation」)(本公司與LY Corporation以下合稱「LY Corporation Group」)所經營之本服務(如第1條第2款定義)相關事宜,訂定本公司與客戶間之契約關係。客戶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代表客戶已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

 

第1條(用語的定義)

本使用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具有以下各款定義的意思。

(1)「終端用戶」:意指LY Corporation經營的訊息傳送服務「LINE」及其相關服務之使用者。

(2)「本服務」:意指可使用客戶擁有的Android Advertising ID、IDFA、Email及電話號碼等識別符號資訊(以下合併稱為「手機廣告ID」),利用LINE Ads Platform,向LINE事先得知的有效手機廣告ID的終端用戶發布廣告的服務。

(3)「本API」:意指本服務相關的應用程式、編碼指令、界面。

(4)「開發環境」:意指LY Corporation經營的網站「LINE Developers」。

(5)「客戶」: 意指申請使用本服務之一方於同意本使用條款,並將必要資料填寫至本公司另行規定的「申請表」後,經本公司接受申請表,並與本公司就本服務成立契約關係者。

(6)「客戶受眾」:意指與客戶本身擁有的手機廣告ID之間,已建立關聯性的用戶傾向、興趣、屬性及其他與用戶洞察(user insight)相關的資訊。

 

第2條(目的)

1. 本使用條款的目的(以下稱「本目的」),在於規定LY Corporation Group向客戶提供本服務及本API,客戶則活用本服務及本API,由與客戶有契約關係的廣告主或客戶本身即為廣告主(以下稱「廣告主」),利用客戶受眾,實現透過LINE Ads Platform發布廣告的服務(以下稱「客戶服務」)時的基本事項。

(1)LY Corporation Group按照與客戶另行協商確定的規格、方法、開始提供日期等,向客戶提供本服務,客戶可依此獲得該服務的提供。

(2)LY Corporation Group在實現本服務使用所需的範圍內,向客戶提供本API。另外,LY Corporation Group可根據LY Corporation Group的裁量,變更本API的規格。

(3)客戶使用LY Corporation Group提供的API進行必要的開發。

2. 關於客戶使用本服務及本API時,一併適用「LINE Ads Platform廣告主使用條款」(以下稱「廣告主使用條款」),除了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外,若本使用條款與廣告主使用條款的內容有異時,優先適用本使用條款。

 

第3條(本服務、API驗證金鑰的管理)

1. LY Corporation Group向客戶提供本公司指定的API驗證金鑰(以下稱「本API驗證金鑰」),以便使用本服務及本API。客戶以善良管理人的責任,管理本API驗證金鑰,並使用本服務。此外,本公司使用客戶持有的本API驗證金鑰,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包括存取開發環境及其他對於本服務的一切操作,但不以此為限),皆視為客戶本身的行為。

2.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告知客戶所持有的手機廣告ID。

3. 客戶透過開發環境及其他由LY Corporation Group指定的方法,應參照或下載本API等的技術規格及文件等(以下稱「LINE文件」)。

4. 客戶應就實際開發經營管理本服務者(以下稱「運用者」)於本服務的所有行為負責,LY Corporation Group將該運用者的行為,視為客戶的行為,可以向客戶追究基於本使用條款的責任。

 

第4條(資訊的管理)

1. 客戶利用本服務及本API取得的所有資訊(包括使用本API發布的結果,但不以此為限。以下合併稱為「本件資訊」),應視為機密資訊管理,並且僅在本服務的利用所需範圍內使用。

2. 客戶應建立以下各款規定的體制,以妥善管理本API驗證金鑰、LINE文件以及本件資訊。

(1)指派監督本API驗證金鑰、LINE文件以及本件資訊處理狀況的負責人

(2)限制有權存取本服務的終端設備,並且嚴格管理該終端設備

(3)使用LINE文件以及記錄(記載)了本API驗證金鑰及本件資訊的有形物時,也必須限制使用及保管場所,並放入可上鎖的櫃子、儲物櫃等嚴格管理(另外,LINE文件和本API驗證金鑰,應分別保管在不同的地點。)

(4)除了前三款之外,為妥善管理本API驗證金鑰、LINE文件以及本件資訊,建立所需的必要體制(包括偵測不正當存取功能的建立、教育、稽核,但不以此為限)

(5)於本公司要求時,在合理範圍內,將本API驗證金鑰、LINE文件以及本件資訊的管理體制,以包含電子郵件的書面方式向本公司報告

 

第5條(客戶應遵守的事項)

1. 客戶在客戶的費用負擔和責任下,開發並公開使用本服務的程式或系統(以下稱「客戶Server」)。

2. 客戶不得基於本服務使用目的以外之目的,使用本API。

3. 客戶為使廣告主能夠使用客戶服務發布廣告而進行客戶受眾設定時,每個客戶受眾的手機廣告ID應在20件以上。

4. 客戶向LY Corporation Group聲明及保證其以合法取得手機廣告ID用於本服務,並可向LINE提供。

5. 客戶暸解且同意,經LINE判斷若終端用戶透過其終端設備或其他LY Corporation Group提供之方法設定,行使了廣告發布的停用功能時,縱使於客戶指定的手機廣告ID中包含該終端用戶時,該終端用戶仍會從本服務的發布對象中排除。

6. 客戶在客戶Server的開發和運用過程中,聲明並保證以下各款的事項。

(1)符合LINE文件所規定的客戶Server規格及指導方針(無論名稱如何,包括以相同的目的向客戶交付的書面或通知,以下稱為「指導方針等」)等內容,且不屬於指導方針等規定的禁止事項

(2)並未侵害到第三方的權利(包括著作權、著作人格權、發明專利權、商標權、設計專利權、新型專利權、營業機密、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公開發表權,但不以此為限。以下稱為「智慧財產權等」)

(3)客戶瞭解並同意LINE Developers Agreement,其開發、營運管理的系統,符合LINE Developers Agreement之條款。

(4)客戶Server收集的資訊,僅限於本公司判斷為客戶Server營運上所需的資訊

(5)本API驗證金鑰、LINE文件及本件資訊,除了必要最小範圍運用者以外,不得提供或公開給第三方

7. 在LY Corporation Group判斷本服務及本API的使用,可能存在違反本使用條款等行為或不適當動作的情況下,LY Corporation Group可以對客戶提出糾正的指示或檢查,客戶必須根據該項檢查,給予必要協助,並在接獲本公司糾正指示時,迅速依照該指示執行。

8. 客戶針對本服務及本API的使用,接獲包括廣告主及終端用戶在內的第三方申訴等情況時,或者發生個人資訊等洩漏等的安全事件、事故時,應迅速透過包含電子郵件方式的書面,通知本公司該情事,於本公司另行要求時,在合理的範圍內,有義務向本公司報告該事件的詳細情況。

9. 客戶在使用本服務及本API時,客戶與包括廣告主及終端用戶在內的第三方之間發生糾紛時,由客戶負擔責任與費用,處理解決該糾紛。此外,LY Corporation Group對於該糾紛,包括調停在內,一概不參與。

10. 客戶對於廣告主及終端用戶資訊的處理,就本使用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遵循LINE User Data Policy。若本使用條款與LINE User Data Policy抵觸時,優先適用本使用條款。

 

第6條(權利的歸屬、使用)

1. LY Corporation Group提供客戶包含LINE文件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LY Corporation Group或授權本公司使用的第三方,客戶未經LY Corporation Group事先同意,不得將LINE文件轉載、轉發、複印、公開、發送、發布、轉讓、出借、翻譯、改作。 2. 客戶受眾的相關權利,歸屬於客戶所有,若本公司希望處理的客戶受眾,超出向客戶提供本服務的目的時,由本公司與客戶就此誠實協商。

 

第7條(使用費) 客戶對於本服務及本API的使用費,有鑒於因客戶的相關使用,將促進LINE Ads Platform 使用者的廣告主增加,因此為無償使用。

 

第8條(費用負擔) 除了本使用條款另有規定,或本公司與客戶另行達成合意的情況以外,本公司與客戶對於本目的所產生的費用,將自行負擔,不會向對方請求費用。

 

第9條(提供的中斷、停止)

1. LY Corporation Group在符合以下各款的情況下,可以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及本API的一部分或全部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應盡可能迅速地將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及本API的事實及期間等內容,透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客戶。

(1)用於本服務及本API的設備進行檢查、維護或施工等時

(2)用於本服務及本API的設備,發生故障時

(3)起因於電信公司提供的服務,而無法使用電信服務時

2. LY Corporation Group判斷客戶違反本使用條款時,本公司可事先透過包括電子郵件在內的書面方式通知客戶,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及本API。但在緊急而不得已的情況下,得立即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及本API,並於事後迅速透過包括電子郵件在內的書面方式發布通知。

3. 無論何種原因,LY Corporation Group不需對於因本服務及本API的中斷或停止,而對客戶或廣告主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第10條(合法性的確認) 客戶聲明並保證,利用本服務及本API及提供客戶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客戶刊登的手機廣告ID發布廣告)將遵守所有適用的法令(包括指導方針及業界方針)。另外,在開始利用本服務之後,應繼續維持客戶服務的合法性。如果發現客戶使用本服務及本API提供客戶服務有違法情形時,LINE可以立即停止或中斷本服務及本API的使用,對於因該停止或中斷所造成客戶的損失,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在使用本服務提供客戶服務有違法的情形時,針對造成LY Corporation Group的損失,以及相當於LY Corporation Group對於第三方負擔的損失賠償金額(損失包括律師費用,但不以此為限),由客戶立即全額賠償LY Corporation Group。

 

第11條(免責等)

1. 無論明示或暗示,LY Corporation Group皆不保證本服務事實上或在法律上沒有瑕疵(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對於特定目的之符合性、用於特定目的之合法性、安全性等相關缺陷、錯誤或漏洞、侵權等,但不以此為限)。

2. 由於客戶設定錯誤所造成的損失,LY Corporation Group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12條(保密義務)

1. 客戶及LY Corporation Group對於本使用條款中,對方提供或得知對方在業務上或技術上的機密資訊(包括簽訂本使用條款的經過、簽訂的事實以及本使用條款的內容),若於揭露時已顯示為保密的資訊(以下合併稱為「機密資訊」),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嚴守該機密,除了用於履行本使用條款之目的,或是由從事本使用條款之履行業務的人員使用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洩露。

2. 雖有前項規定,關於本使用條款的履行,符合以下各款之一的資訊,不屬於機密資訊。

(1)揭露時已為公眾所知的資訊,以及在揭露後,並非由於接收資訊者的責任,而成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2)接收資訊者能夠證明,在揭露之前早已正當取得,或是並非藉由該機密資訊,而是自行開發的資訊

(3)接收資訊者在無需負擔保密義務的前提之下,合法自第三方取得之資訊

(4)經由資訊揭露者書面同意,可排除在機密資訊之外的資訊

3. 客戶及本公司,未事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時,不得複製對方交付的機密資訊。

4. 客戶及本公司,應要求其幹部及員工(皆包括離職者。以下同),擔負第1項的保密義務,若其幹部或員工違反此規定時,視同客戶或本公司本身違反規定。

5. 無論第1項的規定如何,客戶及本公司接獲法院或管轄機關的要求,或是法律或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規則及其他準據此類規定等的要求,必須揭露機密資訊時,得在事先通知對方後,在因應相關要求的必要最低限度範圍內,揭露機密資訊。

6. 雖有第1項定,本公司得在事先未以書面方式(包括電子郵件)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向自己的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為「集團公司」)揭露或提供機密資訊。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應向集團公司要求相當於自己基於本使用條款所承擔的保密義務,並承擔該集團公司的違反義務行為的責任。

 

第13條(不可抗力) 客戶或本公司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無法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無法履行本使用條款規定的義務時,應及時向對方說明理由。

 

第14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客戶及本公司,在未經對方事先以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本使用條款上的地位,以及基於本使用條款的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讓、轉移、繼承(依法當然繼承的情況除外)或抵押給第三方等。

 

第15條(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之終止或屆期後持續有效之條款) 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終止或屆期後,第9條第3項、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本項、第16條第2項、第17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的規定,仍然持續有效。

 

第16條(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之的解除) 1. 客戶或本公司,於對方符合以下各款任一情形時,得不經通知催告等任何程序,立即解除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之全部或部分內容。

 

(1)違反本使用條款的各項條款,對方已給予一定期間催告糾正後,仍未修正該違反情形時

(2)接獲扣押、假扣押、或是假處分(不影響本使用條款的履行,以及並不屬於重要的財產除外)的命令、通知、遭到聲請拍賣或受到滯納處分時

(3)非因合併而決議解散時

(4)停止付款或聲請開始進入破產程序、開始進入民事更生程序、開始進入公司重整程序或開始特別清算時

(5)遭到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或是廢止營業時

(6)自己開立或承兌的票據,或自己開立的支票無法兌現時

(7)造成對方的名聲、信用受損,或是造成對方重大損害時,或有此疑慮時

(8)由於資產、信用、付款能力等發生變動,恐造成對方受到重大損害之虞時

2. 客戶及本公司根據前項規定解除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時,對於因相關解除造成對方蒙受的損害、損失及費用(不論名稱如何),不需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第17條(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之終止或屆期後的措施) 客戶在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終止或屆期後,立即停止使用本API驗證金鑰,並且迅速銷毀LINE文件其他LY Corporation Group擁有權利的資訊。本公司在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終止或屆期後,立即從管理畫面中,刪除客戶受眾(但對於殘留在技術上無法删除的傳送Log檔,不會被視為違反本條的義務)。

 

第18條(損害賠償) 客戶及本公司,因對方違反本使用條款的各項條款,或是由於應歸責於對方之事由,而受到損害時,無論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是否已解除,得向對方要求賠償該筆損害。但關於客戶使用本服務及本API的損害賠償規定,使用條款的內容優先於本使用條款適用。

 

第19條(合意管轄) 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應依據中華民國(台灣)法律解釋、闡明與執行,包括其法律衝突或選法規則相關原則。針對本使用條款所生契約關係所產生的紛爭,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第20條(協商) 本使用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或是對於本使用條款的解釋等產生疑義時,由本公司與客戶秉持誠意協商後,基於信義原則加以解決。 第21條(本使用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將因應實際需要不定期修改本使用條款之內容,本公司將於公告於此處或以書面通知客戶前述修改內容。如客戶於本公司變更本使用條款後仍繼續用本服務時,即代表客戶亦同意遵守變更後之本使用條款。 制定日期: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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